甲方:深圳市一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①、拥有近十年的自主开发、生产道路安防系列产品的经验;②、“一路安”品牌在国内外交通安全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乙方:拥有 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甲乙双方本著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省以甲方总代理名义销售甲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 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 乙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内,可以甲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
3、 区域如因市场需要,以甲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乙方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甲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
4、 未遵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一路安”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 乙方作为甲方区域总代理,甲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乙方维护, 该客户(含产品代理商、连锁加盟店、经销商)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业绩均累积归属乙方,乙方按本协议收益。
6、 乙方需按本协议要求,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和管理考核;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乙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甲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对此,乙方不再享受本总代理政策,甲方收回原交给乙方代维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二、 代理佣金形式和考核规定:
1、 甲方根据产品类别给到乙方不同的总代佣金,并约定如下不同的销售任务:
| 月区域销售总额 | 佣金 比例 | 任务要求 (万元) | 佣金发放说明 |
| A 类产品 | % | | 1、 公司阶段性推出的特价产品按特价规定执行,不按本协议佣金规定执行; 2、 本佣金在次月的30日之前发放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
| B 类产品 | % | |
| C 类产品 | % | |
2、 甲方有权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制订相应的管理考核要求,来促进乙方的销售进程。
三、 货款结算
1、乙方及其客户订购产品均须现金提货,公司不提供货款月结政策和货到付款政策。
2、乙方如向甲方缴纳周转金,甲方可按周转金额度向乙方提供等额货物周转。
四、 保证金的规定
1、 乙方签订本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保证金 元到甲方,做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2、 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协议终止后,甲方1个月时间内乙方结清所有货款后退行保证金。
五、 价格的管理和约定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深圳交货价,从深圳运送到乙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 库存的要求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司标准的样品一套(样品需勤做更换,其损耗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对本协议中代理的产品均应按照产品市场需求设定一定量的库存,具体库存可签约时确定,但库存总价值不得低于 万元。
七、 市场秩序的管理
1、 公司保护乙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省份的总代理权(该代理权意味着;
2、 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3、 乙方不得在签约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否则,
4、 严禁乙方代理和经销非甲方同类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八、 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 甲方受理乙方订单的依据为乙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甲方予以下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下单;
2、 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甲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甲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甲方换货,甲方查实后应预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过期甲方概不受理乙方的换货申请。
九、 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 甲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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